
烧处理的二次污染
焚烧处理也会产生对环境的污染和浅表性漫长性侵害,主要包括垃圾燃烧后的空气污染。在这一类污染中主要包括:
⑴化学制品在高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⑵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硫化物、碳化物等物质)污染。
⑶汽车工业产生的化工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柴油汽车尾气的重度污染和低量的慢性污染。
⑷生活垃圾在燃烧时产生的其他有毒有害性物质污染。
尽管有高科技的除尘和降低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设施,但依然存在微量有害物质的长期排放和积淀,仍然可对地球生物造成慢性的病理伤害。但由于微量有害物质会在生物体内长期沉淀积累,导致慢性病不断加重,使病情难以确诊。
上述两项,现代科技再发达,也不能完全净化。总会留有一定的对人类和生物的慢性累加式综合侵害。它导致的后果无异于人类慢性自杀。这不是危言耸听,城市的综合性污染越来越严重,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存在地质环境以及空气污染的治理问题。城市垃圾填埋处理带来的地质性污染以及焚烧垃圾带来的空气污染是最重要的两项指标。最为关键的问题是由于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加重了空气污染治理的困难,这不包括城市垃圾焚烧造成的污染物。汽车在高速运行时携带起的灰土尘埃也是主要的污染之一。汽车排放尾气的管道角度是扬尘的罪魁祸首。汽车尾气排气管应设计为向后,而不少汽车的排气管道是朝向地面的,汽车功率越大吹起的尘土量就会越高。